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单位不得网上售药

时间:2009-08-06来源:华特达因 作者:admin 点击: 590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申:医疗单位不得网上售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通报,截至2009年7月31日,经批准可以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只有12家(详见下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药品要选择合法正规的网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发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中特别强调,任何医疗单位开办的网站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活动。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网站,应在其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信息,在互联网上,只能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相关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查询。


                互联网药品交易(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网站 



新闻中心

华特中心

电话:0531-85198090
传真:0531-85198080
邮箱:wit@sd-wit.com
走进华特 | 新闻中心 | 企业文化 | 产品展示 | 人力资源 | 公司邮箱
鲁ICP备2023018133号-1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000号
版权所有: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