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六大措施明确减排任务

时间:2010-05-15来源:华特达因 作者:admin 点击: 605次

  据悉,虽然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都已经超过或接近“十一五”目标,但是环保部仍然自我施压,今年,化学需氧量在完成“十一五”目标的前提下再削减20万吨,二氧化硫在已完成目标的基础上再削减40万吨。

    这意味在经济回升的同时,各地必须坚持完成减排指标,并且还要确保超额完成。

让人担心的是,近期二氧化硫出现了反弹的趋势。今年一季度,随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70%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资源型产业产品产量高速增长,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增长1.2%,这是自2007年以来首次出现二氧化硫季度性排放反弹。

    贵州、广西、云南等省区虽然已经完成“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任务的90%以上,但排放反弹明显。一季度,西南五省区火力发电量平均增长40.2%,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国一半。其中,广西电煤增长2.2倍,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加6.6万吨,同比增长140%。此外,辽宁、安徽等省还有列入“十一五”责任考核的项目没有完成。

    此外,环保部还在六个方面明确了将要采取的措施。

    在污水处理方面,环保部要求确保完成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500万吨。到今年年底,东部发达省份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尚未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地级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必须建成运行。

    在二氧化硫减排方面,环保部今年将确保新增燃煤电厂脱硫装机容量5000万千瓦,各大电力集团要优先安排投资保障西南地区火电脱硫扩容改造项目的建设需求。今年年底前,所有火电脱硫设施烟气旁路一律实施签封,开启需要经过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对于淘汰落后产能,环保部也丝毫没有手软。对于关停小火电、淘汰钢铁、水泥等落后产能任务将会分解到县,对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实现建设项目环评“区域限批”。年内将不再审批“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对未能按照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和地区,从严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投运污水处理厂和脱硫设施是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的主要措施,环保部将在6月30日前要求各省必须完成管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所有电厂脱硫设施和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2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规定完善中控系统建设,实时监控主要生产设备和治污设施的运行状况,严肃查处在线监测弄虚作假行为。

    环保部还加强了环保督察中心的权力。加大环境督察和减排核查力度,将督察核查结果作为核算减排量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的减排工程运行情况监督制度,现场核实设施运行参数,历史数据及档案资料,核定的数据作为环境执法、排污收费等管理的依据。

    “2009年,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全国平均只有54.5分,19个省考核不及格,对于今年考核再不及格的地区,将严肃处理。”周生贤表示。

    他表示,今年年底前主要城市和重点流域的污水处理收费将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对于脱硫效率低、脱硫设施停运和运行不稳定的企业,除了扣除脱硫电价外,还将给予处罚。

    周生贤强调,环保部在今年7月份将组织对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五大电力集团减排工作进行年中集中核查核算,对核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地区和企业进行公开通报预警。在2011年1月对今年的减排工作进行集中核查,并对“十一五”各地减排情况算总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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